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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犯免坐牢 新稅法救了范冰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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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8-10-15 10:20:19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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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陸女星范冰冰因逃漏稅,3日被裁罰人民幣近9億元,對比另一位曾因逃稅入獄的大陸女星劉曉慶,大陸律師指出,2009年大陸對《刑法》進行修改,對漏稅的初犯,只要補繳稅款就不用入刑坐牢,這彰顯了大陸的依法治國;而儘管輿論有各種討論,但范既無逃過一劫,也非鋃鐺入獄,也顯見判決並未受輿論左右,對演藝圈其他高收入群體,同時起到警示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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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M" K# O, r) n& m" }大陸影星劉曉慶曾因逃漏稅被判刑坐牢。(本報資料照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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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天平律師事務所律師潘順浩3日受訪指出,大陸過去的《刑法》不太完善,發現逃漏稅達一定數額,會直接入刑,2002年大陸女星劉曉慶被查虛報收入,就曾在牢房蹲了422天;此次儘管范冰冰的漏報數額更大,但因已修改法令,所以僅為行政處罰,不至於要坐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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' T& o+ q$ D4 J: m: [民眾在西安憲法日宣傳活動觀看依法治國宣傳看板。(新華社資料照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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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治國 未遷就輿論
潘順浩律師表示,2009年大陸對《刑法》201條「逃避繳納稅款罪」進行重大修改,對初犯者只要補繳「應納稅款」,就可以「不予追究刑事責任」,也就是不用入獄服刑,范冰冰此次就適用新法令,屬於初犯因此只有行政處罰,而這也反映大陸的「依法治國」。
潘順浩指出,范冰冰在娛樂圈具指標性和影響力,此案的輿論關注度也高,儘管這段時間,有一派輿論認為要讓范冰冰入刑坐牢才會「大快人心」,有一派則主張以范的名氣和娛樂圈地位,應該不會有事,最終的裁罰結果也顯示,大陸的依法治國,並不受坊間輿論影響。
開罰大咖 示警演藝圈
除了《刑法》的變動,大陸今年3月全國兩會通過的「國地兩稅合一」,在此案中也展現了中央的執行力。潘順浩解釋,新稅法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,當年劉曉慶案是地方稅權大,中央較弱;此次范冰冰案,則顯示政府提高了稅務徵收的能力,在當前全球情勢、中美貿易戰下,中央政府對稅收和經濟,展現了支配能力。
而透過對演藝圈大咖的開罰,潘順浩說,這無疑也會對演藝圈的高收入群體,產生很強的警示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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